----------------------------------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2日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于下午发布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的次氯酸钠溶液采购公开招标公告8月22日
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受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的次氯酸钠溶液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的次氯酸钠溶液采购 项目编号:LT-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季惠平 项目联系电话:0512-3500381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长泾路8号 联系方式:季惠平 0512-3500381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张家港力天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严勤 0512-58685392 代理机构地址: 张家港市公园路197号5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所属第一、第二、第三、城南、锦丰片区、金港片区、塘桥片区、乐余片区及常阴沙污水处理厂次氯酸钠溶液(用于消毒、杀菌等)。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九条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需持有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并在经营范围内标明有次氯酸钠溶液;如生产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含危险化学品生产或次氯酸钠溶液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登记证。(7)具有上述条件的在江苏省内具有生产次氯酸钠溶液能力的化工企业(生产资质)或生产企业授权委托的代理商可作为投标人。(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2日 09:30 至 2018年08月28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张家港市公园路197号505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1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张家港市公园路197号5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货物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来源:江苏张家港市给排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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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给排水 生产 中标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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