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师检察分院维修地面、围墙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的委托,对第五师检察分院维修地面、围墙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项目名称:第五师检察分院维修地面、围墙项目 二、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DWS-ZFCG2016114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内容:第五师检察分院维修地面、围墙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工(其中地面维修工程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内完工)。具体工程内容如下: | 维修工程项目 | 维修工程量及做法 | | 维修混凝土地面 | 拆除原混凝土地面(厚度20cm)、重新铺设20cm 厚C30混凝土地面随打随抹光,切割机切缝间距不大于6m,以防开裂;拆除及重新铺装地面面积473.5㎡ | | 维修花岗石地面 | 拆除原混凝土地面(厚度20cm), 重新铺设混凝土垫层12cm,3cm厚1:3干硬性水泥砂浆铺,花岗岩5cm;拆除及重新铺装地面面积378.69㎡ | | 路沿石 | 拆除原混凝土路沿石,长度175m,再铺设花岗岩路沿石;路沿石规格:长×宽×高=63cm×15cm×60cm | | 现浇混凝土防水墙 | 防水墙长度91m,高度70cm,宽50cm;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 | 外墙瓷砖 | 拆除原外墙瓷砖91.13m;宽50cm、高130cm;用1:3水泥砂浆贴外墙瓷砖 | | 外墙防锈漆 | 长120m,高100cm,铁栅栏刷漆,先刷防锈漆,黑色漆 | | 干挂大理石(刻字) | 拆除53㎡水泥浆黏贴大理石面层,铺设轻钢龙骨干挂大理石;大理石厚度为8cm,刻“第五师检察分院”汉蒙文,汉字为50×50cm;蒙文为20×20cm | | 安防设备 | 防护栅栏、路障,其中防护栅栏50钢管,共21米长,其中18米为固定在路面,6米为可移动栅栏。路障需为采用低压液压驱动方式操作,可与其它控制设备组合,实现联动控制;钢管表面刷除锈、刷酚醛防锈漆两道,然后刷白红相间的漆 | | 注: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清理及外运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五、采购预算:26.3935万元。 六、项目地点:博乐市红星路(西)328号。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 2、谈判供应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自治区区外企业已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区外建设工程企业进疆信息登记,第五师双河市师(市)外企业具有《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师(市)外建设工程企业核查登记册》,具有第五师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项目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建造员及以上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4、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审查标准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八、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 1、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且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公共交易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或兵团各师局公共交易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网上报名,在网上报名的同时还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谈判保证金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以上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建筑施工企业无拖欠民工工资证明》原件,第五师双河市师(市)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还须携带《兵团第五师双河市师(市)外建设工程企业核查登记册》到博乐市民主路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交易一室)登记、报名,持网上报名确认单及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出具的通知单于本谈判公告报名规定的期限内到新疆博州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招标公司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未领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谈判。 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3、报名及竞争性谈判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7月20日~2016年7月26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13:30,下午16:00—20:00)。 九、谈判规定: 1、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8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超过截止时间的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谈判时间:2016年8月1日17:00时(北京时间)。 3、谈判地点:博乐市民主路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副楼三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 十、谈判保证金 1、报名时必须提供谈判保证金凭证(人民币5000元)。谈判供应商未交谈判保证金的,其谈判将被拒绝。 2、保证金交纳及确认方式:谈判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缴款方式缴纳,并从谈判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个人交款无效),并在汇款单上注明谈判项目名称。 3、谈判保证金账户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五师师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心 开户行:中国银行博乐市杭州路支行 账 号:107009248332 行 号:104887001027 十一、联系方式: 1、采 购 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五师分院 联 系 人:徐永生 联系电话:18999779257 2、报名地点:博乐市民主路第五师综合服务大楼八楼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师分中心(交易一室) 联 系 人:李勤 李娟、杨文程 联系电话:0909-7671198 传真:0909-7671203 邮箱:2111409117@qq.com 3、采购代理机构: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博乐市杭州路8号A区A座三楼 联 系 人:陈长春 黄勇 兰伟 联系电话:0909-2320973 传真:0909-2320253 4、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第五师财务局 地 址:新疆博乐市红星路49号第五师机关办公楼 监督电话:0909—2296707 博乐务实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