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2日同江市畜牧兽医局于下午发布同江市畜牧兽医局同江市草原围栏封育建设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2日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同江市畜牧兽医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同江市草原围栏封育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至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同江市草原围栏封育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JZKWH-2018-023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82263000-801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同江市畜牧兽医局 地址:同江市 联系方式:耿先生0451-8262724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女士0451-82263000-8014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项目清单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3.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2017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a、“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b、“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C、“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3.7本次招标接不受联合体投标。3.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被授予合同。3.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唯一合法方式:现场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11.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3日 08:30 至 2018年08月29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请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3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3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一、招标条件 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同江市畜牧兽医局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同江市草原围栏封育建设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同江市草原围栏封育建设服务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HLJZKWH-2018-0234 2.3建设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2.5预算金额:111.20万元 2.6采购内容:同江市草原围栏封育建设;合计长度3.717万米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合格标准。 2.8工期要求:签订合同后50日历天。 2.9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三、参加本次招标的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供应商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3.3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的供应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15年-2017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供应商自行对企业信用记录核查;失信记录核查路径: a、“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 b、“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http://www.ccgp.gov.cn/cr/list); C、“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shixin.court.gov.cn) 3.7本次招标接不受联合体投标。 3.5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资质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能被授予合同。 3.6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3.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获取唯一合法方式:现场购买,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投标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的售价、获取时间和地点4.1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0元/本,招标文件售价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4.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2018年8月23日至2018年8 月29日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4.3招标文件获取地点:请到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年9月1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黑龙江中科万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林街25-11号); 5.2 供应商代表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亲自递交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监督部门:同江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来源:黑龙江同江市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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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黑龙江 设备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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