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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东山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系统硬件集成货物类采购项目竞争性[下午公告]谈判公告8月24日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东山县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山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系统硬件集成货物类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由招标人从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的专家名册或者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内的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确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东山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系统硬件集成货物类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350626]FJGC[TP]2018012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东山县人民法院 地址:东山县樟塘镇和平路51号 联系方式:张浩良/1339596988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妙丽0596-2879616 代理机构地址: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3、投标人(自然人除外):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投标人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 4、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3.执行本合同包所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特别要求: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4.供应商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函”。5. 行贿犯罪记录情况(本文件中其他有关行贿犯罪记录要求与此处不一致的,以此处为准):报价人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或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无行贿犯罪承诺函。※1、若报价人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查询结果表明报价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报价无效。2、若从检察机关指定网站获取的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否则报价无效。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否则报价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6.本项目非专门面向小、微型企业采购: 无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8:40 至 2018年08月29日 08: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三、其它补充事宜: 1、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2、备案编号:E6-DSFY-JT-201808-B2237-IDN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罗妙丽 项目联系电话:0596-2879616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50.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8月24日 08:40 至 2018年08月29日 08:4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03日 15:0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打锡巷47号商会大厦5楼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福建省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闽财购〔2015〕38号“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监狱企业” 的政府采购政策。 3、 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项目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 1-1 东山县人民法院数字审委系统硬件集成货物类采购项目 办公用 1套 1、采用 ≥15.6 寸 10 点触摸电容液晶屏升降一体机,屏幕尺寸:≥15.6 英寸, 液晶屏分辨率为 ≥1920*1080dpi,屏幕比例:16:9(宽屏);整体屏幕支持手动仰角,达到多种方式仰角等其余详见谈判文件。
来源:福建东山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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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福建 数字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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