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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27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设备公开招标公告8月27日

时间:2018-08-27 16: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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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7213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27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设备公开招标公告8月27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7日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设备公开招标公告8月27日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委托,对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设备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808-148123-0015

二、采购项目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设备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80,000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采购内容

数量

交货期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数字检委会设备

1项

合同签订后 30个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系统安装调试及验收。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5.2、详细内容:详阅“采购项目需求书”

5.3、采购范围:国内产品(政府采购)

5.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4.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5.4.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4.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5.4.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5.4.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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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供应商资格:

  

6.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6.1.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6.1.2、所属期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是指:加盖银行业务章的税收回单,或加盖税务部门电子征税专用章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证明;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6.1.3、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8年5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6.2、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6.3、提供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6.4、不接受分公司或联合体参加投标。

6.5、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流程及需提交的资料如下:(提交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原件核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

(1)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3)若非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报名的,则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注:投标截止时间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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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28日 至 2018年09月03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28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03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先生联系电话:0763-3839580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63-8718983
(二)采购代理机构 :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23号东方天城花园一号楼四层商业01号(自编A-401号)
联系人:欧捷联系电话:0763-3839580
传真:0763-3839580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山县吉田镇鹿鸣东路检察院大院
联系人:邓淑君联系电话:0763-8718983
传真:0763-8718809邮编:5132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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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数字   资格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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