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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27日蛟河市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蛟河市人民法院案卷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8月27日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 蛟河市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蛟河市人民法院案卷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蛟河市人民法院案卷信息化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HYZB-2018-ZFCG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曾凤明 项目联系电话:0432-672569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 蛟河市人民法院 地址:蛟河市新区北京路55号 联系方式:曾凤明 0432-672569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张晶 0432-64916666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3.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3.8、投标单位须在投标报名前与招标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否则投标无效;3.9、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投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否则按废标处理;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35.4313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7日 09:00 至 2018年08月3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处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含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27日至2018年8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处持单位介绍信或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函(含法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以上提供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鸿园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吉林市高新区恒山花园小区6号楼南侧)评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吉林蛟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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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蛟河市 废标 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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