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检察标志徽项目[下午发布]竞争性谈判公告8月27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检察标志徽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胜亚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委托,拟对检察标志徽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监督单位:青海省财政厅 联系电话:0971-6145505 |
1、本公告在《青海政府采购网》、《青海经济信息网》同时发布;2、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