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林甸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活动室计算机、音箱、投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下午公告)质疑答复(二)8月28日
质疑答复(二)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828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招标项目的特点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招标项目的技术要求、对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投标报价要求和评标标准等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以及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单位对参与DZC20181828林甸县文化广电体育局文化活动室计算机、音箱、投影仪等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复,具体答复如下: 问题1:为保证供货方的专业性,建议将“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改为“提供参与本项目竞争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音响设备及计算机)” 采购单位答复1:本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规定提写,不修改。 二、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8月28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