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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29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于下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边防检查站边检执勤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8月29日
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边防检查站边检执勤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曹妃甸边防检查站边检执勤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ZB-2018-77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勾助理 项目联系电话:0311-6672531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天翼路16号 联系方式:勾助理 0311-6672531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丽坤 0311-67668892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红旗大街8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投资额:约817.74万元 采购用途:曹妃甸边防检查站边检执勤艇 工期:10个月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其营业执照上注册资金为人民币500万元及以上;(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3)具有钢质船舶制造企业二级三类及以上资质和具有三级及以上保密资质;(4)投标人不得处于项目所在地行政区域内有关禁止投标的行政处罚期间内,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单位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资质原件、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在报名时验原件,并将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招标投标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17.74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石家庄市新华路靶场街丽景国际808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报名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四楼会议室(石家庄市天翼路16号)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相关政策法规
来源:河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河北省边防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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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河北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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