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29日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于下午发布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TXJ-020-2018011)公开招标公告8月29日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的委托,对 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83-201808-105055-0052 二、采购项目名称:增城区新塘医院监护型救护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20,000 四、采购数量:3辆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项目类型:货物类;采购项目品目:A02030719医疗车。 2.采购内容:救护车采购;数量:3辆;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320,000元;交货期:自合同签订生效后30个日历天内交付。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3.招标项目的详细内容及技术参数、执行标准详见招标需求书。 4.投标人应对项目所有的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 6.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7.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8.监管部门:广州市增城区财政局。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4.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5.投标人须提供: 5.1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2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3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供应商。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说明: 1、请投标人代表携带以下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前往购买招标文件: 1)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需提供: a)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b)如是投标人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若为自然人参与投标的,需提供身份证明文件);【若分公司投标:供应商为非独立法人(即由合法法人依法建立的分公司),须同时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对分公司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分公司已获得总公司有效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若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有效证明材料; 4)投标人在采购文件发售期间“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情况截图;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投标人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网页打印件或证明资料复印件。 7)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所投产品为第二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如投标人为制造商:所投产品为第一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复印件;所投产品为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若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则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2、要求邮寄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把上述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txjgdfgs@163.com)。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必须于本采购项目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向我司缴纳标书款及国内邮购费用人民币60元【采购文件购买汇款账号信息:收款单位: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广州黄埔支行;账号:441163506018800017032,只接受对公账户汇入】,否则视为未完成报名。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对邮寄过程中发生的迟交或遗失都不承担责任。(报名咨询电话020-85208597,莫小姐。) 3、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成功办理报名及登记手续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30日 至 2018年09月18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119号之一金悦大厦7楼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9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119号之一金悦大厦7楼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棠安路119号之一金悦大厦7楼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洪小姐 | 联系电话:020-85208597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何先生 | 联系电话:020-8276263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11号4号楼4层403 |
| (三)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 | 地址: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水松路10号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天行健国际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29日 ??
来源:广东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中心卫生院(广州市增城区新塘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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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增城 北京 医院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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