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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石滩镇白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石滩镇石厦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8月30日

时间:2018-08-30 12:0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80040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广东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30日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石滩镇白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石滩镇石厦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8月30日的信息
来源:广东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30日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于下午发布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石滩镇白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石滩镇石厦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公开招标公告8月30日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 石滩镇白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石滩镇石厦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招标投标法 为了树立公开公正公平的采购环境请相互自律==来源:十环网==》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83-201808-114455-0008

二、采购项目名称:石滩镇白江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石滩镇石厦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83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内容

   数量

   最高限价

石滩镇白江村农村、石滩镇石厦村农

  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备采购

   一批

人民币483万元

1. 供应商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2. 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项目内容。

3. 项目类别:货物类。

4.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 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

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3.1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供应商。

3.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4.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到代理机构所在地购买招标文件:

1. 有效的法人执照(或证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证明文件复印件证明,分公司投标的,必须由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授权原件;

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及供应商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投标授权代表为法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4.1 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近一年及最近一月报表,最近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银行缴纳凭证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4.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4.4 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定)

5. 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本次招标项目公告等相关信息在相关法定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招标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8年08月30日 至 2018年09月06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19,下午14:20至17:2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中景大厦2312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0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中景大厦2312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0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中景大厦2312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8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09 月 0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欧工联系电话:020-82923326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欧工 联系电话:020-8292332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406号之二保利中景大厦2312室
联系人:游建华联系电话:020-83634175
传真:020-83634176邮编:510623
(三)采购人: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解放南路38号
联系人:李世杰联系电话:020-82923326
传真:020-82920001邮编:51133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市富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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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人民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工程   增城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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