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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8月30日南安市石井镇政府于下午发布南安市石井镇政府电缆、路灯、路灯箱变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8月30日

时间:2018-08-30 10: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南安市石井镇政府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47963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福建南安市石井镇政府 发布关于:2018年08月30日南安市石井镇政府于下午发布南安市石井镇政府电缆、路灯、路灯箱变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8月30日的信息
来源:福建南安市石井镇政府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南安市石井镇政府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30日南安市石井镇政府于下午发布南安市石井镇政府电缆、路灯、路灯箱变货物类采购项目招标公告8月30日

受南安市石井镇政府委托,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对[350583]QZXHZB[GK]2018021、南安市石井镇政府电缆、路灯、路灯箱变货物类采购项目组织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1、招标编号:[350583]QZXHZB[GK]2018021

2、项目名称:南安市石井镇政府电缆、路灯、路灯箱变货物类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品目号采购标的 允许进口数量品目号预算合同包预算投标保证金
1
1-1路灯 35(盏)140,000.0000
1-2路灯 2(盏)7,000.0000
1-3路灯 231(盏)1,039,500.0000
1-4路灯 28(盏)140,000.0000
1-5路灯 15(盏)67,500.0000
1-6路灯 3(盏)16,500.0000
1-7绝缘电线和电缆 9600(米)1,056,000.0000
1-8变压器 7(座)560,000.0000
302650060530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最新一期环境标志清单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合同包1)。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监狱企业,适用于(合同包1)。促进残疾人就业 ,适用于(合同包1)。信用记录,适用于(合同包1),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填写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5、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包:1

明细描述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若有)1、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此项下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若有)1、(强制类节能产品证明材料,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2、(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17条除第“(一)-(四)”款外的其他条款规定填写投标人应提交的材料,如:采购人提出特定条件的证明材料、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要求的证明材料(强制类)等,若有,应在此处填写)。 ※1上述材料中若有与“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在本表b1项下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提供。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需提供书面声明)2.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不得被人民法院列入“生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投标人(应逐项提供书面声明)
投标人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具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注册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投标人提供项目负责人必须经注册有效的二级或以上建造师(含临时、专业为市政或机电工程),并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投标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投标代表应为投标人的正式职工工作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前半年内连续三个月投标人为投标代表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税务部门或社保机构出具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自然人除外)投标人需提供证明

6、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式或事项:

 招标文件随同本项目招标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

),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7、招标文件售价:0元

8、供应商报名开始时间:2018-08-30 09:37 报名截止时间:2018-09-14 09:37

9、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7 0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8-09-27 09:00,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2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11、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12、本项目采购人:南安市石井镇政府

   地址:福建省南安市石井镇成功南路鳌山小区1号

   联系人姓名:林志森

   联系电话:13860738555

   采购代理机构: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福华商厦6楼东侧丁区

 项目联系人:高晓娟

 联系电话:0595-22112068 18065253778电子邮箱:ZXH266@163.com 传真:0595-22157253

 网址:cz.fjzfcg.gov.cn

 开户名: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泉州市信恒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福建南安市石井镇政府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招标   设备   道路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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