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30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三次)公开招标公告8月30日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三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三次) 项目编号:SDZB2018-29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尹丽丽 李明刚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298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经开区 联系方式:尹丽丽 李明刚 0431-8462989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尹丽丽 李明刚0431-84629898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三次) 招标项目编号:SDZB2018-29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 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资金为自筹。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项目。 2.2招标内容:2018~2019年度供热期煤炭采购。 2.3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煤炭种类:烟煤。 2.5采购数量:预采购量20万吨(以实际发生量为准)。 2.6供货周期: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 2.7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能力提供为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煤炭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为煤炭生产商的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15-2017年)生产并销售量达到平均每年200万吨及以上。 3.3投标人为煤炭经销商的近三年(2015-2017年)销售业绩平均每年不低于200万吨,投标时需提供与煤矿签订的不少于50万吨煤炭的购销协议。在长春市内有储煤货场库存量不得低于5万吨,并须在报名时提交储煤货场证明材料及储煤量承诺书原件。 3.4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业绩证明,供货合同或销售发票每年不少于五份,单项合同不少于3万吨。 3.5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部门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3.6 投标人须提供无政府不良记录证明原件(投标人自行承诺)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禁止有隶属关系或相关联企业同时参加投标。 3.8拒绝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期间、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参加投标。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8月30日至2018年9月5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商)、财务审计报告及本公告第3项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证明文件,以上证件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报名。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招标文件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9月19日13时30分(即开标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即开标地点)。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3300号(东皇大厦310室) 联系人:尹丽丽 李明刚 电 话:0431-84629898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同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有能力提供为本次招标的货物和服务的煤炭生产商或经销商。 3.2投标人为煤炭生产商的须具有采矿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近三年(2015-2017年)生产并销售量达到平均每年200万吨及以上。3.3投标人为煤炭经销商的近三年(2015-2017年)销售业绩平均每年不低于200万吨,投标时需提供与煤矿签订的不少于50万吨煤炭的购销协议。在长春市内有储煤货场库存量不得低于5万吨,并须在报名时提交储煤货场证明材料及储煤量承诺书原件。3.4 投标人报名时须提供近三年(2015-2017年)业绩证明,供货合同或销售发票每年不少于五份,单项合同不少于3万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30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5日 15: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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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资格 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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