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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8月31日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于下午发布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公开招标公告8月31日
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 项目编号:JLWL-2018-08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936335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地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联系方式:李勇国0439—82235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女士 0431-89363355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JLWL-2018-082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以(CBZC2018--064)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由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工作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由欧佩克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对此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4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来源:十环网==》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独立标段。 2.2 招标规模: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30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9800万元); 2.3招标内容: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 2.4工程建设地点:吉林省长白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5 服务期:自委托代理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外方最终验收评估结束 2.6项目资金来源:项目建设由欧佩克贷款。 2.7服务承诺目标:优质服务。 2.8代理服务费:年费率不高于0.20%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2 符合财国合〔2016〕50号文件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 ⑵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和经验; ⑶熟悉贷款方以及我国贷款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具有负责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人员; ⑷银行总行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资信评级。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4.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时间:2018年9月26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楼开标室; 5.3 投标人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5 有效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白山市电子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bsggzyjy.gov.cn/Baisha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联系人:李勇国 电 话:0439—8223532 招标代理机构: 吉林省万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联系人: 刘女士 电话: 0431-89363355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2 符合财国合〔2016〕50号文件代理银行应当具备以下条件: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设立的商业银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的总行或省级/一级分行;⑵具备与贷款方认可的境外银行发展业务关系的能力和经验;⑶熟悉贷款方以及我国贷款管理政策和工作程序,具有负责代理业务的专业部门和人员;⑷银行总行具有良好的国际市场资信评级。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 招标文件售价:¥2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在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12室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被授权人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营业执照(副本);(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纳税证明和社保证明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南关区临河街8377号中海国际广场A座10楼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招标项目为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政府采购办以(CBZC2018--064)号文件批准采购。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由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利用欧佩克基金贷款用于长白经济开发区建设基础设施项目代理银行选聘工作将采取面向社会公开;项目建设由欧佩克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接主体。欢迎符合资格要求并对此项目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
来源:吉林长白朝鲜族自治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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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资格 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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