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8月31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于上午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
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DZB2018-3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齐超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610086 1780430888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王悦 18166888664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齐超 0431-84610086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采购; 第二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采购; 第三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 2.3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2.5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产品性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申请人具有以上货物的生产能力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投标申请人均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技术支持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近三年(2015-2017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8月3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0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310室) 招标文件售价:¥8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出资比例100%。现决定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项目。 2.2 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自动投药装置采购; 第二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昆山、欧文斯、营口、兴隆分公司完善自动加药装置采购; 第三标段:长春经开供热集团2018年脱硫系统完善云港分公司增加电动挡板门采购。 2.3 项目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4采购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清单。 2.5供货周期:详见招标文件。 2.6产品性能要求:达到国家相关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符合《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申请人具有以上货物的生产能力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有一个授权代理商,投标申请人均应具备上述货物的供应、运输、技术支持能力,代理商须提供相关企业的产品授权或项目授权;近三年(2015-2017年)有完成类似的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4货到买方指定现场,卖方负责运输、装卸,并承担其费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8年8月31日至2018年9月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有效期内的授权文件(代理商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310室报名。 4.2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司发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见招标文件)。 5.4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及东亚经贸新闻报纸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赛得招标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河街3300号(东皇集团大厦) 联系人:齐 超 电话:0431-84610086 17804308882 李明刚 电话:0431-84610086 13844807669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来源: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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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长春 项目 招标 营口 兴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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