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4日平南县国土资源局于上午发布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项目(重)项目编号:GGZC2018-G2-60010-DHJS(重)招标公告9月4日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项目(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项目(重) 项目编号:GGZC2018-G2-60010-DHJS (重)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存保 项目联系电话:0775-459936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二坏大道 联系方式:陈 聪 0775-7832345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陈存保 0775-4599368 代理机构地址: 贵港市达开路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锦泰尊品1幢1单元第11层1101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无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投标人由经营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土地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和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已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又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3、 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参建单位名单中推荐的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单位。4、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 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且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及负责人:投标人至少要派出 1 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均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1 名具备测绘工程(工程测量)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投标人至少要派出 3 名专职安全员进行项目施工管理, 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6、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牵头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交纳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作为本项目预交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平南县财政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开户行账户:2047 0101 0400 1742 5 备注: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预交履约保证金)。预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预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预交履约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投资的10%补足履约保证金。7、业绩要求:无。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9、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0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3日 08:00 至 2018年09月07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壹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8: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6日 08:30 六、开标地点: 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七、其它补充事宜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项目(重) 项目编号:GGZC2018-G2-60010-DHJS(重) 招标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2016年11月1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政府令第11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等文件精神,并经平南县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开展关于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项目(重)招标工作,以平南县人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建设模式引进企业或社会投资单位实施开展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合作项目(重) 二、项目编号:GGZC2018-G2-60010-DHJS (重) 三、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中标标段区域内适宜耕地提质改造地块的调查、测绘、可研编制与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组织施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材料收集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和实施,具体投资预算最终按项目规划设计后预算编制成果文件评审确定。 1、建设规模:计划实施平南县耕地提质改造(旱改水)规模12000亩,预计新增水田8500亩。投资估算约5100万元(投资估算按预计新增水田8500亩,每亩均投资约6000元计算,最终以项目验收合格确认新增水田为结(决)算依据),在完成计划任务的基础上可以深挖潜力,投资方收益按合同条款计算。 2、招标范围:平南县范围内适宜组织耕地提质改造地块的调查、测绘、可研编制与立项、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可研编制与立项、组织施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材料收集及其完成本等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及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 3、标段划分:2个标段。以浔江为界,分南北2个标段。即浔江以北的安怀镇、大鹏镇、丹竹镇、东华乡、官成镇、国安瑶族乡、马练瑶族乡、平南街道办、思界乡、思旺镇、同和镇11个乡镇为A标段,计划实施面积约7000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约5000亩;浔江以南的大安镇、大坡镇、大新镇、大洲镇、六陈镇、平山镇、上渡街道办、寺面镇、武林镇、镇隆镇10个乡镇为B标段,实施面积约5000亩,预计新增水田面积约3500亩。 4、预算总投资:约5100万元。 5、项目周期:计划2018年12月15日前 A标段完成2000亩新增水田占补任务; B标段完成1500亩新增水田占补任务,并于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整个合作项目的新增水田地指标确认、报备工作,其测量、规划设计、组织施工的具体工期由工程投资总承包方自行安排。 6、建设方式:项目采用工程投资总承包的方式进行合作建设。由中标人负责项目的调查、测绘、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组织施工、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竣工材料收集及其完成本项目所有费用的投资与组织实施。本项目采用项目投资决算总额的40%确定投资方收益(以中标结果为准),即:项目审计决算总金额+项目审计决算总金额×40%=应支付投资方总金额。项目新增水田指标确认报备和项目投资决算审计完成后进行结算投资方收益。(含已经立项或完成测量、规划设计等工作的耕地提质改造项目,这类项目产生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测量与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由投资方承担。)本项目合同签订前,如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本项目约定分成的投资方收益受上级政策约束,则根据政策要求调整合同条款。 四、本项目有效的投标报价范围为: 本次提质改造合作的项目以项目投资决算总额的40%确定投资方收益。投标人的收益不得超过项目决算总额的40%,如超出有效报价范围投标无效。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号); (五) 土地整治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投标人由经营本次招标项目内容的投资方作为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一家(具有土地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土地规划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单位和一家【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单位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必须具有国内合法登记注册的法人资格。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已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与其他单位又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投标。 3、 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信用登记条件符合要求的参建单位,且属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公布关于广西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参建单位名单中推荐的测绘、规划设计、施工单位。 4、施工单位必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 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 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 号)的规定,且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5、人员要求:(1)项目经理及负责人:投标人至少要派出 1 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或公路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均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类);1 名具备测绘工程(工程测量)专业或土地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证的项目负责人、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2)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投标人至少要派出 3 名专职安全员进行项目施工管理, 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 类)。 6、投标人须具备能满足本项目需要的投融资能力(资金实力),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牵头人必须从其基本账户交纳人民币贰佰万元整作为本项目预交履约保证金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户名:平南县财政局 ;开户行:农业银行平南县支行;开户行账户:2047 0101 0400 1742 5 备注:耕地提质改造项目预交履约保证金)。预交履约保证金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预交履约保证金在中标公告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无息),中标人的预交履约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在中标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项目投资的10%补足履约保证金。 7、业绩要求:无。 8、信誉要求:投标人应信誉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责任。 9、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在投标文件中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如实报告评标委员会)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3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9月7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3:00至6:00(北京时间); 2、发售地点: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投标单位经办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刷卡支付,售后不退。本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及网购方式发售。 4、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经办人本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壹份加盖单位公章,材料齐备方可购买。 5、报名联系人:黄艳萍、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4552161。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A标段贰拾万元整 ,B标段贰拾万元整。 1、投标人应于截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帐、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到指定银行账户)。 2、投标保证金指定帐户: ①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②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账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③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④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⑤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⑥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⑦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⑧账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945007010013008891 注:保证金退还方式:1、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人在中标公告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代理机构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并将合同送达代理机构处二个工作日内必须提交合同复印件、保证金银行转帐底单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前往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止,将投标文件密封提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或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厅开标,投标人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按招标文件规定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出席开标会议)。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ggjy.gxgg.gov.cn/gxggzbw/)。 十二、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地 址:贵港市平南县平南街道二坏大道 联系人及电话:陈 聪 联系电话: 0775-7832345 2、采购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陈存保 联系电话:0775-4599368 地址:贵港市达开路与荷城路交汇处东南角锦泰尊品1幢1单元第11层1101号 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31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整治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1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开发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桂财建〔2010〕2号); (五) 土地整治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来源:广西平南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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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招标 广西 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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