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经鄞州采购办批准,现就鄞州区2018-2021年桥梁巡查检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投标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八条 招标人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编号:CBNB-20183261G 二、采购组织类型:委托代理 三、采购文件公告期限: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10日 四、采购方式、用途:公开招标、业主自用 五、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预算人民币900万元/三年;最高限价:日常结构病害巡查包干费用(分潘火高架桥、大型桥梁、中小桥梁三类计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600万元/三年,结构检测、特殊检测、专项检测项目等特殊检测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00万元/三年。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来源:十环网==》
六、项目概况 标段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服务范围 | 一 | 鄞州区2018-2019年桥梁巡查检测服务 | 本项目采用“1+1+1”模式,总合同期限3年,合同1年1签,采购人根据中标单位在上1年度合同履约及养护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因政策调整、养护模式调整等原因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后1年养护预算金额根据当年财务下达计划而定。 | 鄞州区下属桥梁设施共计343座,其中立交、高架等大型桥梁9座,中小桥梁334座,具体以委托数量为准。 |
七、合格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二)特定条件: 1.投标人需具有省级或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检测范围应包括桥梁检测)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或“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 2.具有含有桥梁检测项目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3. 投标人如为浙江省外检测机构的,投标文件中提供省外检测机构经浙江省建设厅备案的备案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 项目负责人须取得道桥专业高级或以上职称(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时间以证书上时间为准;原件备查)。 (三)其他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供应商不得为该整体项目或其中分项目前期工作提供过设计、编制、管理等服务的法人及附属单位;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9月3日至2018年9月21日,上午8:30-11:15 ;下午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2.1供应商直接登陆(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于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缴纳标书费并致电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进行确认。(联系人:李小姐,联系电话:0574-88090098,传真:0574-87425386,邮箱:719126619@qq.com) 2.2未能网上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请到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前台)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付款后应及时将汇款底单直接传真或发邮件至我司前台标书发售人员,并且在底单上注明需要购买招标文件的项目编号、标段号、联系人、手机号及邮箱,如未按此要求操作,供应商将有可能不能及时收到招标文件,请给予配合。 2.3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另付 50 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并请按下述开户银行及帐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招标编号),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注:请勿个人或支付宝汇款。 关于本次投标的标书费和中标服务费都汇入以下帐户: 开户银行:宁波银行科技支行 帐号:31010122000005488 户名: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民币叁万元。 供应商应于2018年9月27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以同城支票、华东三省一市汇票、电汇等形式交至以下帐户: 开户单位名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虹支行 账 号:81014101302093045 鄞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联系电话:0574-88225170,传真:0574-28830175 特别提示: 1、投标保证金收退规则按《关于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统一收退工作的通知》执行(详见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2、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中注明投标项目编号,如招标文件要求分标段(子包)缴纳保证金的,还需要注明标段号(子包号),未注明项目编号和标段号(子包号)或备注错误的,造成投标保证金到账无法确认,后果自负; 3、如招标项目允许以联合体名义参加投标的,应当由联合体牵头方交纳投标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供应商应于2018年9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28日14:00时(北京时间)在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鄞州区四明东路588号鄞投大厦,鄞州城投大厦内,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二、落实的政策: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公用管理处; 联系人:虞老师 联系电话:0574-28819713; 采购人地址:宁波市鄞州区钟公庙路285号繁荣大厦; 代理机构:宁波中基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666号中基大厦19楼 联系人:史维祺、徐军、王燕; 联系电话:0574-87425512、87425370 传真:0574-87425386 十三、供应商应予投标截止期前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上成功注册,否则供应商将不能有效进入招标程序,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