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05日江山市环境保护局于上午发布江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评估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9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环境保护局就江山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评估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来源:十环网==》
一. 招标项目编号: ZC2018ZFCG-09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三. 招标项目概况: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 | 简要规格描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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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段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 1 | 项 | 203万元 | 见附件 |
| 2标段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 | 1 | 项 | 199.6万元 | 见附件 |
| 3标段 |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质量评估 | 1 | 项 | 100万元 |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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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备注外其他为必填项)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3.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注:1、投标人可同时参加1标段或2标段,参加1标段或2标段的投标人不可参加3标段,投标人参加3标段的不可参加1标段或2标段,投标人最终只能被推荐为一个标段的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就不能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商务标先开1标段,后开2标段,以此类推。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五条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来源:十环网==》
五. 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 报名/发售时间:2018-09-04至2018-09-19(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2. 报名/发售地址:浙江政府采购网 3. 标书售价(元):每本500元(售后不退) 六. 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6 09:30:00 七. 投标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八. 开标时间:2018-09-26 09:30:00 九. 开标地址: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十.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元):标项一: 40000.00元;标项二: 38000.00元;标项三: 19000.00元 交付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帐支票方式(不接受以现金支票、现金及个人转账方式交纳的保证金) 收款单位(户名):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 银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公告为公告发布后至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投标人购买标书时应提交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于2018年9月4日至2018年9月19日(双休日除外)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报名,报名时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费500元/份,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由供应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自行下载)。 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和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小微企业名录证明材料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4.投标保证金的交纳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标段:40000元、2标段:38000元、3标段:19000元,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投标人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指定保证金账户。指定保证金账户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本账户也支持各银行网银转账,不接受汇票、转帐支票等其他支付方式),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鹿溪中路支行,账号:1209230209200030466,电话0570-4015077,15268070959(510959)。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18:00时前。中标单位的保证金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六、其他事项 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三个工作日内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将拒绝向其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质疑和投诉: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八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提出质疑;投标人对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0570-4033197)。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毛伟伟 联系电话:15268070959(510959) 传真:0570-4015077 地址:江山市城中路12幢131室 2、采购人名称: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徐亮 联系电话:13867005211 传真: 地址:浙江省江山市北关路24号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采监科
联系人:夏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197 传真:0570-4033197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附件信息: 污染源普查入户调查质量评估招标文件.doc 439.9 KB
来源:浙江江山市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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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标 项目 招标 浙江 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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