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商都县七台镇装配式围墙安装工程(二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概述1、名称与编号项目名称: 批准文件编号: 商政采工批字(2017)第105号 采购文件编号: GX2017-CG-51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 商都县七台镇装配式围墙安装工程(二次) | 1 | 详见招标文件 | 5,013,375 | |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投标项目。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至 2017年12月06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9:00— 时,下午 — 5:00时到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 (1)报名需要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拒绝接受。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三证合一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括建筑用轻质隔墙); (4) 近三年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有相应施工能力。 (5)必须有人民检察院开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资料后方可报名 注:以上资料需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原件复印件三份(A4纸),资料不全不予办理。四、采购文件售价本次采购文件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 五、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6日 开标地点: 商都县城乡居民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地    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万正广场四号楼4楼 | | 邮政编码: | 010010 | | 联 系 人: | 岳鹏程 | | 联系电话: | 1804741293 | | 投标保证金账户 | | 1、账户名称: | 内蒙古冠旭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开 户 行: | 内蒙古银行呼和浩特汇商广场支行 | | 账    号: | 010101201090191164 | | 2、账户名称: | | | 开 户 行: | | | 账    号: | |
| | 采购单位名称: 商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地    址: | 商都县七台镇 | | 邮政编码: | 013450 | | 联 系 人: | | | 联系电话: | 18604840033 |
| | 2017年11月30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