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 | 采购人 | 名称: 延津县残疾人联合会 地址:延津县东大街5号 联系人:聂国营 联系电话:13598614617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正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永平路北康平路西15号楼3单元18层1813 联系人:陈华 联系电话:18738972222 |
| 3 | 供应商资格要求 | 见本项目谈判公告 |
| 4 |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 财政资金,已落实。 |
| 5 | 采购预算 | 采购预算:人民币400000元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00000元注:投标报价超过本项目采购最高限价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 6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安装完毕。交货(完工)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 8 | 谈判保证金 | 1、金额:伍仟元整/单位(¥5000元/单位);2、交纳形式:谈判供应商须选用电汇或转帐支票形式提交谈判保证金;3、缴纳截止时间: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注:详见正文谈判保证金。 |
| 9 | 项目现场勘察 | 自行勘察 |
| 10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 否 |
| 11 | 谈判有效期 | 60天(日历日)从谈判之日起计算,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
| 12 | 响应性文件份数 | 正本 1 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U盘)1份。响应性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文件。 |
| 13 | 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时间: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地点:详见本项目谈判公告。 |
| 14 | 结果公示期 | 1个工作日 |
| 15 | 验收要求 | 需方在收到供方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需方成立3人以上验收工作组(合同金额在50万以上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谈判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性文件承诺,及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以及需方认为必要的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如本项目属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目,需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验收。 |
| 16 | 有关节能产品问题 | 1.对投标人投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件内节能产品的(有效期内),在同等条件下评委会将优先予以加分或推荐为中标候选人。2.如本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中规定的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无论招标文件是否特别指明,投标人均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有效期内)内的产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并填写《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汇总表》中,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3.政府采购节能清单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清单内容为准,清单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予以公布,敬请投标人及时查阅。 |
| 17 | 有关信用记录查询问题 |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谈判小组应当在评审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并在资格和符合性审查中注明是否通过,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附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
| 18 | 代理服务费 | 按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规定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
| 19 | 付款方式 | 需方验收完毕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手续。验收合格支付合同价款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项目验收合格经采购方使用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后的 10 日内一次性付清。 |
| 20 | 本谈判文件未尽事宜按现行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