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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07日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于下午发布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7日
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 项目编号:JLZC-181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左主任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59261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联系方式:左主任、0431-8855926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路先生、13756907377 代理机构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JLZC-18108 1.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已由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采购人为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项目资金来自预算内实拨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货物及有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八条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 2.2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 采购预算:192万元; 2.4 供货地点: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2.5 供货期: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完成; 2.6 质量标准:合格; 2.7 采购范围: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系统升级项目货物及有关服务采购;(具体内容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技术规范”)。 3.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3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 3.4 供应商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项目一项及以上。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严禁转包、违法分包,严禁各类形式的资质挂靠。 3.7 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8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投标; 3.10 供应商须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2018年9月7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投标。 采购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7日至2018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报名。报名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身份证及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3)若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产品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近三年(2015年-2017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5)近三年(2015年-2017年)承担过类似项目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6)企业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相关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行贿犯罪记录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8)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公示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公章; 4.2 采购文件售价:10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2018年9月28日上午09时0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会议室,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东亚经贸新闻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755号 联系人:左主任 联系电话:0431-88559261 采购代理机构:吉林省中诚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 联系人:路先生 电话:13756907377 2018年9月7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公告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92.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07日 08:30 至 2018年09月13日 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购买 招标文件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在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2159号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9月28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新城吾悦广场C座21楼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执行相关规定
来源:吉林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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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朝阳区 电子 资格 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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