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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07日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于上午发布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预公告9月7日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ZHGJ2018-250)拟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主要内容如下: 项目主要内容: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关于珠海市斗门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二、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最终要求以招标公告为准):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2、本项目各包组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兴国街4号中立信大厦902 邮编:519000 联系人姓名:邓俊轩 联系人电话:0756-2173701 传真:0756-2173705 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来源:广东珠海市斗门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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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斗门 项目 招标 资格 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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