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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顺城区政府停车场路面工程(第一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0日

时间:2018-09-10 14:23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06872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关于: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顺城区政府停车场路面工程(第一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0日的信息
来源: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顺城区政府停车场路面工程(第一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0日

  详见公告正文受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顺城区政府停车场路面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52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顺城区政府停车场路面工程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SCQ2018-020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帅

项目联系电话:1394135022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联系方式:张帅1394135022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公告正文

代理机构地址: 详见公告正文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相关的业务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三、其它补充事宜:

详见公告正文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帅

项目联系电话:13941350220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42.8231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09月11日至2018年 09月13日,每日上午9: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如三证合一,提供营业执照即可)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工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最近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提供2个从业经历业绩证明材料的合同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一套,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原件到顺城区政府二楼207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9月1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政府一楼101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14日 13: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抚顺市顺城区政府一楼101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届时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出席谈判开标会议。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评标原则

竞争优选,以合理低投标价报价为评定主要依据的原则,但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果供应商投标报价相同,按供应商报价先后顺序等综合因素择优选择。

六、违规责任

供应商应当认真阅读理解公告要求,正确报价。供应商因报价失误导致报价无效,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或取消参与项目资格,并将处理结果进行公示,直至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一步处理:

(一)提交书面材料放弃成交的;

(二)不履行报价承诺或放弃成交但拒不提交书面材料的;

(三)成交后,因产品质量或违约等行为被采购人书面投诉并查证属实的;

(四)提供盗版软件,或来源不明、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的;

(五)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证明的;

(六)与其它供应商串通围标、串标谋取成交的;

(七)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况的。

七、本项目的其他有关事宜,请与采购人或顺城区政府采购中心联

采购人: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

联系人:张帅

联系电话:024-57503698  13941350220

采购代理机构:抚顺市顺城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城东路1号(顺城区政府大楼207室)

联系人:高辉

联系电话:024-57503995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采购项目名称:顺城区政府停车场路面工程项目

2、招标范围:顺城区政府院内地面铺设沥青路面。(具体参数详见谈判文件及采购清单)

3、最高限价:肆拾贰万捌仟贰佰叁拾壹元整(428,231.00元)

4、施工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5、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完工,施工及保修期间地面铺设沥青路面出现破损现象,24小时内及时免费维修维护。

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7、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8、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款95%,合同款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9、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来源:辽宁抚顺市顺城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谈判   政府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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