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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11日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下午发布市委南院院区道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9月11日

时间:2018-09-11 10:45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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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0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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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南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1日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于下午发布市委南院院区道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9月11日

市委南院院区道路维修工程竞争性磋商公告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就市委南院院区道路维修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市委南院院区道路维修工程

项目编号:2018-09-7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简要说明:市直机关办公区南院院区(含书记院)政府楼北侧广场、环道路面、停车场、人行道等地面的维修等;

2.2建设地点:郑州市;

2.3招标范围: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招标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

2.4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2.5工  期: 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

2.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7总投资额:约400万元;

2.8标段划分: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企业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企业缴纳税收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承诺书,格式自拟)。

3.2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经理及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且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个人单页缴纳的社保明细单为准);

技术负责人须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与公司具有劳动合同关系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以个人单页缴纳的社保明细单为准);

3.4企业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以来,企业承接过至少一项已完成的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元的类似工程施工业绩(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3.5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须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②投标人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涵盖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的网站打印页面,需提供详细的查询页面。经查询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

3.6其他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投标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磋商文件发售信息:

1、磋商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9月17日的法定工作时间(不含节假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2、磋商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航海东路与经开第六大街交叉口向北50米商鼎创业大厦B座511室。

3、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纸质,售后不退。

4、其他有关事项:报名、领取文件时委托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携带“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原件;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两套。

注: 根据豫建[2016]38号文件第二条规定,投标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可选择不携带证书原件,但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投标单位注册所在省(直辖市)一体化工作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中查询的企业信息、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的打印页并加盖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5、资料准备不齐全的,不接受其报名。

五、响应文件递交信息: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9月21日上午09时30分 。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510室。

六、 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及《中国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上发布。

七、其他事项

1、采购人拒绝借用他人资质或挂靠单位报名,一经发现,有权取消报名人投标资格。

2、本磋商公告内容与磋商文件不一致时以磋商文件为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233号

联系人:李先生

电话:0371-67178089

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航海路第六大街商鼎创业大厦B座5楼511室

联系人:李女士

电话:18339929681


来源:河南郑州市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资格   项目   招标   工程   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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