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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九月)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1日
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相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经进入的应当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单位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对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国务院对特定招标项目的评标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YCZFCG--2018-224 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延川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联 系 人:杨女士 联系方式:0911-8331529或8331531 四、采购单位、内容(数量、主要技术参数详见谈判文件): 采购单位: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 系 人:惠女士 联系方式: 13309111061 项目内容: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关于采购执法执勤用车项目 预算金额:22万元 供货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交货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投标人需具有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履行完成本项目能力,经营范围与所投内容相符,并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经年检合格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 2、供应商出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投标只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评审现场进行查询)。 5、报名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红色印章),在采购中心102室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后原件退回。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6、《民政部 财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七、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3日上午8:30分-11:30分,下午15:30分-16:30(法定公休日除外)。 2、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102室。 3、谈判时间:2018年9月28日下午16:00分(如时间有变更,另行通知)。 4、地点:延川县财政局一楼招标大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本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对外公开发布。 延川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1日
来源:陕西延川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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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谈判 招标 中标 竞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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