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1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营口分公司场内2号、3号、7号锅炉计量装置采购(含安装)公开招标公告9月11日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营口分公司场内2号、3号、7号锅炉计量装置采购(含安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2018年营口分公司场内2号、3号、7号锅炉计量装置采购(含安装) 项目编号:JTZ1809-0906CY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平 项目联系电话:0431-8858011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平 0431-88580117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8年营口分公司场内2号、3号、7号锅炉计量装置采购(含安装)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4 参加本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商或代理商,同一品牌的产品只能由一家供应商参加,多家参加按一个投标人计算,并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和近三年良好的相关业绩;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长春市西南湖大路富苑华城富苑尊邸230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吉林省天利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来源:吉林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供热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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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长春 招标 营口 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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