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2日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于下午发布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专业设备采购项目9月12日
招标公告 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委托,对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专业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来源:十环网==》
一、项目名称: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专业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2018-30470;计划编号:[2018]0053; 三、资金性质:预算内资金;预算金额:719,100.00元; 四、招标内容:专业设备,共划分1个包,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交货地点:塔河县;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1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6.2 投标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在“信用中国”和 “中国政府采购网”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例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不允许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6.3 本次招标活动资质要求。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来源:十环网==》
A 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B 具有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 C 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D 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的只提供营业执照) E 具有有效的开户行许可证; F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G 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材料 6.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6.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6 拟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登记并备案合格;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9月12日至2018年9月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政府采购网成功报名截图在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3号楼25楼)报名,招标文件每包售价500元。 八、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8年10月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3号楼25楼),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九、投标及开标地点: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第一标室(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3号楼25楼)。 采购单位: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联系人:庞先生 电 话:13604873099 采购代理机构:宜国发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75号(闽江路与南直路交口)华鸿国际中心写字楼3号楼25楼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451-51963073 2018年9月12日
来源:黑龙江中共塔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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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设备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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