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13日临清市交通运输局于下午发布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县道魏烟路潘庄段路肩硬化养护工程及监理项目9月13日
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县道魏烟路潘庄段路肩硬化养护工程及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一、1.采购人: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临清市南门里街61号 联系人:林勇 联系电话:1386358752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临清市运河新天地6#-6 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635-8187888/18365972222 二、采购项目名称: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县道魏烟路潘庄段路肩硬化养护工程及监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LCLTZB-2018-0913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标段 | 工程内容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预算 (万元) | 一 | 农村公路县道魏烟路潘庄段路肩硬化养护工程 |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具备公路养护工程施工二类(丙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无在建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 110.0603 | 二 | 工程监理 | 1、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具备公路工程专业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 3、拟派项目总监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 3 |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本项目兼投不兼中。 |
三、采购需求(见附件1) 四、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18年9月14日9时00分至2018年9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运河新天地6#-6 3.方式:网上报名及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本项目标书费电汇(转账)凭证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1)标段一:报名时应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可只提供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的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司2017年1月1日至今不低于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标段二: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本公司在册人员,报名时授权委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本公司2017年1月1日至今不低于三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2)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资格后审为准。将报名资料及标书费电汇(转账)凭证扫描件发到lcltzb6666@163.com邮箱。 标书费不接受现金,请将标书费电汇(转账)至以下账户,并备注:临清市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县道魏烟路潘庄段路肩硬化养护工程及监理项目 标书费(可简写) 账号:9150115022042050005674 户名: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聊城分公司 开户银行:聊城农商行古楼支行 4.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五、公告期限:2018年9月14日至2018年9月20日 六、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11日9时00分至 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年10月1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清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三楼会议室(温泉路与曙光路交叉口,市人民法院对过) 八、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经理联系方式:18365972222 九、采购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 十、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为政府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十一、特别说明 1.严禁分包、转包工程。对于需要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工程类项目,在开标前可以随时更换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开标后不能再更改。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与报名的一致,否则作无效处理。 2.有假借资质、转包工程、业绩造假行为的投标人,一经发现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或报价保证金,中标的取消本次中标资格,并列入投标企业黑名单,三年内不得参加临清境内的采购项目,并予以通报。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的规定,否则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单位不得围标、串标,一经发现予以无效投标处理。 附件:1.采购需求:https://pan.baidu.com/s/1fzVeZ8aFwC1-cv_50Qp-fQ 2. 公开招标文件:https://pan.baidu.com/s/1fzVeZ8aFwC1-cv_50Qp-fQ 链接的采购文件仅供报名前查看,文件以最终发售版为准。 发 布 人:山东鲁投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9月13日
来源:山东临清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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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工程 招标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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