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等办公设(2018)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变更通知29月14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变更通知2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980项目各供应商: 现对项目编号:DZC20181980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部分-供应商须知中,原采购内容:“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为:935,8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价的谈判无效。其中计算机产品控制单价为6,000.00元,笔记本电脑产品控制单价为6,700.00元,服务器1产品控制单价为3,100.00元,服务器2产品控制单价为8,0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项目需求。” 现变更为:“黑龙江省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计算机等办公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共设1个标段,预算为:935,800.00元,参与竞争供应商谈判最终报价超出预算价的谈判无效。其中计算机产品控制单价为6,000.00元,笔记本电脑产品控制单价为6,700.00元,服务器1产品控制单价为77,000.00元,服务器2产品控制单价为85,000.00元,如以上产品的供应商谈判最终单价超出该产品控制单价的,则该产品不享受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详见项目需求。"” 注:原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14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