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东明街道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西新港拆涵开河工程(三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其以上资质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东明街道城乡中小河道综合整治西新港拆涵开河工程(三期) 2、招标编号:1802PD0188(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18-3355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工主要建设任务:拆涵开河、新建护岸、新建桥梁、绿化种植以及附属工程。主要工程量:拆除箱涵1座,拆除混凝土地坪3171平方米,拆除围墙840米,新建人行桥3座,土方挖填1.7万立方米,新建栏杆804米,新建围墙840米,新建步道1138平方米,绿化工程4420平方米。 5、交付地址:浦东新区 6、交付日期:120天 7、采购预算金额:30737900.00元(国库资金:307379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 被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2)加盖公章的网上报名凭证原件(3)投标人须提供《在沪建筑业(施工)企业信用评分表》打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信用评价基准日为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段内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任何单位违反本法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令改正;==来源:十环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7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7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牡丹路185号四楼会议室 2、开标地点:浦东新区牡丹路185号四楼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未按该规定提交材料的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的投标人,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浦东新区河道管理事务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宣宏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进贤路138号 | 地址:浦东新区环科路515号1号楼610室 | | | 邮编:201299 | 邮编:201200 | | | 联系人:张晓华 | 联系人:张工 | | | 电话:58906093 | 电话:18721268550 | | | 传真:58906093 | 传真:6733717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