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采(玖月)购【项目编号:GXZC2018-J1-19797-GXTZ】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18日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受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6250022),现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2018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活动。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路政联网管理信息系统移动执法子系统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项目编号:GXZC2018-J1-19797-GXTZ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路政联网管理系统采购,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谈判 文件。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20.01万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3. 最后报价相同时,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的规定,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管型荧光灯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和高压钠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必须使用财政部现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内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具备合法资格,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4、本项目不接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谈判。 七、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1.发售时间:2018年9 月 18 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18年 9 月20 日止(工作日),每日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00分~17时3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发售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B栋五楼)。 3.售价:竞争性谈判文件工本费每本25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 4.获取谈判文件的方式: ①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则不用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依法缴纳税收或免税证明复印件、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2018年最近三个月内)、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时)(上述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方可购买。 ②邮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同时该汇款凭证复印件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相应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等合格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除外),也必须于谈判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寄到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邮购不成立。 八、竞标保证金(人民币) 贰仟 元整(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竞标截止时间2018年 9 月 21日14时30分前将竞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汇票等非现金形式交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 开户银行:桂林银行西华门支行 银行账号:6600 1005 6795 9000 10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谈判供应商应于2018年 9 月 21日14时30止,将响应文件密封提交到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B栋五楼)开标厅,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8年 9 月 21日14时00分至2018年 9 月 21日14时30分。 十、谈判时间及地点: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为谈判小组与谈判供应商谈判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B栋五楼)评标室。参加谈判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时提供)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谈判。 十二、信息公告发布媒体: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 www.gxzfcg.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十三、联系事项: 1.采购人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 地址:广西桂林市翠竹路北巷19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主任 0773-3839153。 2.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公司(桂林市秀峰区中隐路31号B栋五楼); 项目联系人:韦建民,联系电话:0773-7595050。 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广西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0771-5331810 广西同泽工程项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9月18 日
来源: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路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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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广西 项目 竞争性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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