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非机动车车棚智能化整治及消防改造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来源:十环网==》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且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一经证实,取消所有涉及单位的投标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非机动车车棚智能化整治及消防改造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80809-168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8-3110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包括车棚墙、顶、地面修复,开关插座、灯具安装、消防喷淋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安装等,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5、交付地址:招标人指定地址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150日历天 7、采购预算金额:6788300.00元(国库资金:67883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执行中小企业、节能产品等相关政策,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但对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等开放。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8-08-10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08-1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2)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原件扫描;(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扫描;(4)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证原件扫描; (5)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扫描;(5)授权委托人“本单位人员查询结果页面”网上打印件(可通过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上打印,打印件加盖单位公章;(6)未被“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7)投标人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原件扫描;(8)投标人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保资金的证明资料(半年内任意一个月)原件扫描;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18-08-10 16:00:00至2018-08-1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投标单位可于2018年08月10日至2018年08月17日09:00-11:00时至14:00-16:00时,携带上述所有资料原件至普陀区交暨路152号A313室进行现场验证,另投标单位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招标文件每册1000元,售后不退。 ★ 投标人网上上传资料后且进行现场验证,经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招标文件,完成报名手续),逾期未按规定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所有投标单位的报名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最终由评审委员会最终确认。合格投标单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8-31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8-31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普陀区交暨路152号A313室 2、开标地点:普陀区交暨路152号A313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届时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进场签到,同时准备一份与投标文件一致的法人代表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以及相应身份证明文件及其网上投标回执(加盖公章)原件、无疑问涵(加盖公章)原件,以供招标单位确认唱标资格,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2)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人须持网上响应回执、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3G/4G可以无线上网并能成功使用CA证书的笔记本电脑参加投标。迟到或未携带CA证书导致无法现场签到、解密的投标单位将拒绝其参加投标。 3) 投标单位需携带好纸质投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中要求的资格投标文件中所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现场踏勘:不组织,投标人可自行踏勘。2.澄清答疑: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可在2018年08月18日11:00时前通过书面传真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澄清纪要。 3.投标单位若对招标文件无疑问则须在澄清答疑时间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递交无疑问函(签字并盖章),且须将无疑问函原件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4.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5、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遭遇因系统、网络故障或电脑操作等技术的问题,请及时联系“上海政府采购网”技术客服021-54679568*16206*5。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中共长宁区委政法委员会(本部)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飞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长宁区愚园路1173号 | 地址:普陀区交暨路152号A313室 | | | 邮编:200000 | 邮编:200333 | | | 联系人:周老师 | 联系人:邱小敏 | | | 电话:021-2303083 | 电话:17317180886 | | | 传真:021-2303083 | 传真:518615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