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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19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于下午发布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委会议事议案信息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19日
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委会议事议案信息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委会议事议案信息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SHSM-2018-209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戈 项目联系电话:1801888394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淮海西路606号 联系方式:宋戈、180188839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盛脉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志东、18501618897 代理机构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43号财富银座1903-1904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委会议事议案信息系统项目、一项、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技术需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2、其他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其它组织,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3)投标人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未经招标人许可,不得分包、转包。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六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362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19日 11:0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43号财富银座1903-1904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完成报名,现场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09日 10: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09日 10:0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43号财富银座1903-1904室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报名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8年09月19日至2018年09月26日(每天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双休、节假日除外) 对本项目有意向的合格投标供应商请在前往本公司之前先电话联系。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本项目将对完成报名的合格投标供应商发售招标文件。 2、地点:上海市杨浦区国权路43号财富银座1903-1904室 3、需携带的资料: 1)供应商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如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供应商只需提供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被授权人身份证; 8)投标单位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截图。 注:以上提交的资料(所有资质证明文件须在有效期内)均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报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应与报价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一致,如有不同,以报价文件为准。供应商的合格与否,将由评标委员会决定。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的相关规定认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来源:上海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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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杨浦区 资格 招标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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