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金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2018年度亭林镇村庄改造项目(二标段)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来源:十环网==》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经营范围;4. 具有《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5. 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2018年度亭林镇村庄改造项目(二标段) 2、招标编号:jsfscg18-3011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16-18-3011700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村内基础设施建设、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村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 5、交付地址:金山区亭林镇金明村、金门村 6、交付日期:按施工合同约定 7、采购预算金额:22496533.33元(国库资金:22496533.33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面向大、中、小型施工单位招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否则拒绝接受投标):3.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3.2、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上报名凭证原件(须加盖公章);3.3、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内打印的《投标人信用当日评分结果表》(在沪建筑业企业可登录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平台企业诚信手册系统,自行生成和打印企业信用评分表)(加盖公章)备注: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值需≥68.2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8-09-27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8-09-27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详见当日电子屏幕) 2、开标地点: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555号三楼会议室(详见当日电子屏幕)。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人出席需携带:(1)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2、委托代理人出席需携带:(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2)投标保证金提交确认函》原件或由收款银行盖章的《投标保证金提交单》原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1、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信用分值需≥68.2分。2、网上报名完成即可提交验证资料。逾期不来现场提交资料或提交资料不符合要求者视作自动放弃投标资格。3、各投标单位应符合沪建管【2014】968号文“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非正常投标行为监管的通知”相关规定。4、招标文件工本费1000元采用支票形式收取,支票为有效的同城支票或全国支票。不接受现金、转账、汇款等其他方式,如在报名有效期内提供的支票为无效支票的,代理公司须收回已发出的招标文件,投标报名单位作放弃投标处理。 八、联系方式 | | 采购人: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人民政府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金阁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址:金山区亭林镇华亭路25号 | 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龙山路海汇街31号 | | | 邮编:201505 | 邮编:200540 | | | 联系人:黄雷锋 | 联系人:瞿英 | | | 电话:15921117908 | 电话:15900848707 | | | 传真:-- | 传真:379010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