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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09月20日乐清市路灯管理所于下午发布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104国道乐清段路灯、中杆灯修复及增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9月20日

时间:2018-09-20 11:30  十环招标网 整理     作者:乐清市路灯管理所

该信息在十环招标网档案:
所在栏目:2018项目
十环招标网信息编号:535064
十环招标网转载自:浙江乐清市路灯管理所 发布关于:2018年09月20日乐清市路灯管理所于下午发布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104国道乐清段路灯、中杆灯修复及增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9月20日的信息
来源:浙江乐清市路灯管理所
2018项目信息阅读方式:免费


招标公告信息说明
以下招标公告信息由:
乐清市路灯管理所机构发布,
从2018项目正文以下信息本站不做任何修改.

----------------------------------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0日乐清市路灯管理所于下午发布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104国道乐清段路灯、中杆灯修复及增设工程公开招标公告9月2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乐清市路灯管理所委托,就下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七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来源:十环网==》

一、招标项目编号:CG201808A08

二、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三、招标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乐清市104国道乐清段路灯、中杆灯修复及增设工程,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1481.74万元;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招标投标法 第五章 评标 第三十七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来源:十环网==》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是灯具制造商,并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招标文件提供期限、地址: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为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即2018年9月21日至9月28日;

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6:30

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上午9:30

七、投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8日 上午9:30

九、开标地点: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投标保证金:贰拾万元整(¥200000元),投标保证金最迟于2018年10月17日到账。投标保证金须由投标供应商账号汇出,不接受现金或个人账户汇款。

交付方式:电汇/汇票/本票等转账方式

账户一: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7335210182600027880

开户行:中信银行温州乐清支行

账户二: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9270101040011289

开户行:农行乐清市支行营业中心

账户三: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100536784440010001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乐清市支行

(行号:403333300024)

账户四: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33001627535059789789

开户行:建行乐清支行营业部

账户五:

户  名: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  号:201000127275140

开户行:乐清农商银行营业部

(行号:402333311017)

十一、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按下列要求提供资料并装订成册: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2、投标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提供投标供应商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需整理后按顺序装订成册。采购机构将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资料齐全可领取招标文件。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五个工作日。

2、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3、供应商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含网上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或者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在招标公告期限后获得的,自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购人及采购机构按《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进行处理供应商质疑事项。

5、潜在供应商可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进行免费注册,具体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要求。

十三、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路灯管理所

联系人:孔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070416

采购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传真:0577-61882627


附件信息:

104国道图纸(已图审).zip

4.0 M

104国道路灯招标文件(正式稿).doc

753.5 KB


来源:浙江乐清市路灯管理所  


------------------------------------招标信息结束----------------------------

标签: 项目   乐清   工程   招标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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