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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关于永春(第二次)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竞争性谈判公告9月21日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关于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二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处分,情节较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名称:关于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编号:FJYFCGZ20182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 地址:永春县湖洋镇湖城村195号湖洋中心卫生院 联系方式:郑先生 1366592676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先生 0595-28096567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简要说明: 谈判人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出具书面声明);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出具书面声明)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二、获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 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谈判文件地点: 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三、其它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五、谈判方式文件及售价等: 预算金额:29.0 万元(人民币) 获取谈判文件方式:现场购买 获取谈判文件文件售价:300.0 元 谈判文件发售起、止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3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8: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谈判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8年09月29日 15:30 谈判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小企业及生产企业参与谈判价格扣除: A、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中小企业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扣除标准: 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谈判人必须另行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扣除清单(该清单格式自拟,且必须与谈判书、开标一览表、谈判报价表装订在一起),否则不予扣除。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①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②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和价格清单才能给予价格扣除。 额外加分: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加分标准 a.谈判人在谈判文件中对所谈判产品为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注: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谈判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在谈判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计算出小计及占合同号总金额的百分比,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发布以上清单目录的权威媒体网站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加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国家环保总局和财政部联合最新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强制性《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不予加分。如节能、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谈判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谈判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加分方法如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该合同报价总金额的比例 | 优惠办法 | 10%(含10%)至50%(不含50%)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5%的价格扣除 | 50%及以上 | 给予每个品目单项报标报价10%的价格扣除 |
b.以上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七、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关于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受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的委托对以下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采购编号:FJYFCGZ201823招标项目名称: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详见第一章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品目号 | 货物名称 | 主要技术规格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合计价 (万元) | 交货期 | 1-1 | 骨密度分析评估系统 | 详见“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要求、配置” | 1套 | | 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 .00元) | 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交货并验收完成 | 1-2 | 心血管功能检测与分析系统 | 1-3 | 肺功能检测与分析系统 |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四、现场勘察:谈判人自行自费组织到现场勘察。 五、谈判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出具书面声明); 2、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需提供《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附件(若有)。 4、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出具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6、本次采购预算审核价为:包1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 .00元);超过采购预算审核价,其谈判无效。本次采购设有最高控制价,超过最高控制价其谈判无效,最高控制价在开标现场唱标前公布。 六、获得采购文件的办法:即日起至2018年9月27日前缴纳,到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售价每个合同包300元人民币,需要电子文档或邮寄的加50元,售后不退。 七、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18 年9月29 日15:30 时(北京时间) 八、开标时间:2018 年9月29日 15:30 (北京时间) 九、谈判及开标地点: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丰泽区刺桐路富康大厦201室) 十、采购单位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665926762 十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谈判人对本《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人提出,否则将不予接收(受理)。谈判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二、收款单位: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浦西支行 帐 号:35050165425600000032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95-28096567 传 真:0595-28096567 电子邮箱:fjyfzb@126.com 十三、有关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若有修改)均发布于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不作另行通知,请潜在投标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采购信息不一致的,以采购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十四、本次采购解释权归属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福建元丰招标有限公司 2018年9月20日
来源:福建永春县湖洋中心卫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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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招标 竞争性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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