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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21日北京海房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下午发布北京海房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淀区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设计公开招标公告9月21日
北京百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海房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海淀区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一般招标项目可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特殊招标项目可以由招标人直接确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海淀区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设计 项目编号:BHZB-2018-180911-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世超 项目联系电话:88454060-80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海房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甘家口20号楼三层301室 联系方式:韩建工 010-8232623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百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世超 88454060-80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厂洼街甲8号201-21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海淀区2018年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项目-设计 数量:一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3)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招投标活动;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一条 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184.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9:00 至 2018年09月26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层410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4: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4: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25号牛顿办公区4层410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领取招标文件时由拟派本项目负责人本人携带以下资料:(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的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须法人签字并盖章、写明项目联系人的姓名、手机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须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连续近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提供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须法人或被授权人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 (8) 提供项目经理近六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9)提供近三年内(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证明(加盖公章); (10)距报名资料递交截止时间10日内投标人自行从裁判文书网查询的关于本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参与招标项目负责人在参加投标活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保持一致并清晰完整)。 投标报名时间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自2018年9月21日起至2018年9月26日止,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招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来源:北京北京海房金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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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海淀区 设计 北京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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