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比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包括标准化建设、基础图件制作、土地利用现状调查、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五条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来源:十环网==》
二、具体任务是: 1)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括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其中,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以省级统一提供的调查底图为基础,实地调查每块图斑的地类、位置、范围、面积等利用状况,查清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的数量、分布及质量状况,查清县城、建制镇、村庄、独立工矿、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各类土地的分布和利用状况;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是利用地籍调查和不动产登记成果,对城市、建制镇、村庄内的土地利用现状开展细化调查,查清城镇村内部商服、工业、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和特殊用地等地类的土地利用状况。 2)土地权属调查。结合全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将城镇国有建设用地范围外己完成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落实在土地调查成果中,对发生变化的开展补充调查。 3)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査评价。 (1)耕地细化调査。 重点对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牧区范围内的耕地、沙荒耕地等开展细化调査,分类标注,摸清各类耕地资源家底状况,夯实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的基础; (2)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査。 将新増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土地调査成果上,査清批准用地范围内未建设土地的实际利用状况,为持续开展批后监管,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供基础; (3)耕地质量等级调査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査评价 在耕地质量调査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査评价的基础上,将最新的耕地质量等级调査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评价成果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对评价成果行更新完善。 4)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按照国家统一编制的数据库标准及建库规范,以县为单位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耕地细化调查专项数据库、建设用地专项数据库、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建设,实现对城镇和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综合管理。实现全县土地调查成果和专项调查成果的集成管理、动态入库、统计汇总、数据分析、快速服务、综合查询等功能。包括建立县各级土地调查及专项数据库、建立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及专项调查数据分析。 5)成果检查与核查。调查成果进行县级自查,包括各阶段的过程督导与检查、全面内业核查、重点区域外业核查、汇交成果核查、统一时点更新核查和县级数据库质量检查等内容。 6)成果汇总。 (1)数据汇总。在土地调査数据库和专项数据库基础上,汇总县级行政区划内的城镇和农村各类土地利用数据及专题数据; (2)成果分析。根据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结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査及年度土地变更调査等相关数据,开展土地利用状况分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査完成以来耕地的数量、质量等级和等別、分布、利用结构及其变化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城市、建制镇、村庄等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土地利用节约集约程度;汇总形成各类自然资源数据,并分別对其范围内的土地利用情況进行综合分析,为生态文明建设、自然资源管理提供基础依据。根据土地调查及分析结果编制第三次土地调查分析报告。 (3)数据成果制作与图件编制。基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制作系列数据成果,编制县级土地利用图件、图集和各种专题图件、图集等。 7)统一时点更新调查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 地方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的形式上报。 三、主要成果 1)第三次土地调查主要成果 (1)图件成果 1)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2)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件; 3)第三次土地调查图集;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的专题图件; (2)数据成果 1)各级土地分类面积数据; 2)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 3)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 4)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数据; (3)数据库成果 形成集土地调查数据成果、图件成果和文字成果等内容为一体的各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主要包括: 1)各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各级多源、多分辨率遥感影像数据库; 3)各项专项数据库。 (4)文字成果 1)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 2)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 3)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 4)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 5)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