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高新区雾炮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2018-ZB-F11YWB-13 1、采购内容及要求 昆明高新区雾炮车采购项目经批准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受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委托,对昆明高新区雾炮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与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来源:十环网==》
1.1项目名称:昆明高新区雾炮车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1.2采购范围:购买2辆雾炮车,预算总价:220万元,具体范围如下: 货物名称 | 配置及规格要求 | 数量 | 计量单位 | 雾炮车 | 底盘排放标准:国Ⅴ、底盘发动机功率:180/2500(kW/rpm)、轴距:4350+1350(mm)、水罐有效容积(L)≥11500、喷雾流量:0~160(L/min) | 2 | 辆 |
1.3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完成交货,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报出最短交货期。 1.4采购内容:购买2辆雾炮车。 1.5供货地点:具体以采购人提供地点为准。 1.6质量要求:按配置清单要求,提供原装全新、出厂检验合格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的车辆设备。确保其产品质量、性能及技术参数达到招标人的要求。 1.7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1.8投标人资格要求: 1.8.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8.2投标人须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拟供货产品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本次采购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1.8.3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缴费的税务局税收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8.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8年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 1.8.5投标人或生产厂家近三年(2015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 1.8.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投标。 1.8.7信誉要求:(1)投标人当前未因不良纪录被财政主管部门停止投标资格,提供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投标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官网中“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及“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中国(云南)(http://www.yncredit.gov.cn/)”的失信被执行人(提供网站截图)。(3)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4)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如有处罚决定则须提供处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1.8.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8.9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各位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