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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09月27日伊春市妇幼保健院于上午发布伊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项目招标信息公告9月27日
伊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进口医疗设备 项目招标信息公告 1. 招标项目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伊春市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进口医疗设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共计8个标段。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来源:十环网==》
1、采购编号:YCC[2018]0391 2、采购单位:伊春市妇幼保健院 3、采购代理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4、项目名称:进口医疗设备项目 5、项目用途及技术要求:办公需求(详见各包段招标文件) 6、交货地点:伊春市妇幼保健院(伊春市伊春区林都大街280号) 7、交货期限:以个包段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 8、质保及售后服务期限:以个包段采购文件内容要求为准 9、计划金额: 一包(彩超):2,960,000.00元 二包(CT):3,300,000.00元 三包(麻醉机):330,000.00元 四包(婴儿培养箱):460,000.00元 五包(生化分析仪):800,000.00元 六包(儿童眼筛查仪):180,000.00元 七包(宫腔电切镜):865,000.00元 八包(耳声发射仪):60,000.00元 10、验收方式:采购人自行组织验收合格后,采购中心组织专家集中验收 11、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12、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3、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政策 14、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中标金额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质保一年后无息返还。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网==》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法律规定 | 投标供应商须提供证明的材料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企业: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个体工商户: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自然人: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基本开户行或人民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供应商提交“投标单位情况表(附件二)”和相关佐证材料。 (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 | 法人:税务登记证和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增值税或所得税的凭据;近6个月内任意1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缴纳税收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供应商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一旦发现不实,按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处理) | 良好的商业信誉 | 评审时,采购人或采购中心工作人员通过信用中国官方查询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关于投标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三项信息,如评标当日处在任意一条失信信息处罚有效期内,则该投标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投标无效。查询结果截图后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一并存档。 |
2.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3、投标供应商需具备相应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以各包段具体要求为准)。 2.4、投标产品生产企业需是2018年11月5日至10日在上海举办的“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参展商并具备在博览会上签订协议的条件,否则采购人拒绝项目验收,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3.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递交 1、 招标文件的获取:凡符合资格要求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成员单位,请于2018年9月27日至10月8日17:30前,凭用户名及密码登陆伊春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hljcg.gov.cn/xwzs!home.action)点击【网站导航】选择伊春市政府采购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后在该项目采购公告处即可下载招标文件等材料。 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时间:2018年10月11日 上午8:30至9:30时,现场递交 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0月11日 上午9:30 开标地点: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信息公告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伊春市政府门户网、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如有内容不一致情况,以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站——伊春市网站上发布的内容为准。 6.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春市妇幼保健院采购机构: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伊春市伊春区 地 址:伊春区林都大街10号 (伊春市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邮 编: 153000邮 编: 153000 联 系 人:崔迪 联 系 人: 王威 电话:0458-3881557 电 话: 0458-3870311 附:招标文件 伊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6日
来源:黑龙江伊春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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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政府 招标 伊春 伊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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