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09月29日中国药科大学于下午发布中国药科大学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9月29日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受中国药科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药科大学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九条 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并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中国药科大学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HTC-HW-2018-074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聪 项目联系电话:025-83715090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药科大学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龙眠大道639号 联系方式:刘斌 025-8618502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田聪 025-83715090 代理机构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 |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采购需求) | 数量 | 用途 | 预算金额 (万元)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液质联用仪 | 三重四级杆复合线性离子阱 | 1套 | 科研 | 228.0 | 是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4)为本项目某包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包的投标。5)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的供应商如不是所投产品的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的专项授权书。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2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9月29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 招标文件售价:¥6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需携带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自然人投标则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招标文件售价 600.0 元/包。文件售后不退。未向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4:3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23日 14:30 六、开标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西城路300号君泰国际大厦C座14楼新华招标开标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来源:江苏中国药科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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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设计 生产 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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