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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政府采购中(玖月)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气象观测场建设系统采购项目变更通知9月30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气象观测场建设系统采购项目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1946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应采购单位要求,DZC20181946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市气象局)气象观测场建设系统采购项目有关变更通知如下: 1、取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关于:“提供所投项目需求中传感器、采集系统产品生产厂家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必须提供,否则谈判无效)”的要求。 2、获取文件时间变更为: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10月9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0月9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本项目谈判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15日14时(14时前大庆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投标等候区签到) 二、其他未变更事宜按竞争性谈判文件执行。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9月29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