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高庙生猪规模养殖)储备物资及农业和林业机(第二次)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8日
青海省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高庙生猪规模养殖)储备物资及农业和林业机械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招标网==》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二条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来源:十环招标网==》
青海旺利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海东市乐都区农牧局委托,拟对2017年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高庙生猪规模养殖)储备物资及农业和林业机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本公告发布于《青海省政府采购网》《青海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告内容以青海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