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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08日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于下午发布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10月8日
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编号:HBTD2018-CG1837 1.采购条件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天门市人民政府以天政函[2018]36号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根据天门市政府采购办公室天财采计[2018]676号采购计划下达函,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委托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资格预审有关事宜公告如下,特邀请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六条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来源:十环网==》 2.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为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网==》
2.2项目编号:HBTD2018-CG1837 2.3项目授权主体:天门市人民政府 2.4项目实施机构: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2.5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根据《天门市发展委员会关于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及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天发改文[2017]382号),本项目总投资约为66188.00万元,最终投资额以审计机构的决算数额为准。 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张家湖湿地公园、基础设施两部分。其中:张家湖湿地公园总面积16260亩,分为管理服务区、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恢复重建区和湿地保育区等五大功能区,建设内容包括科研监测设施建设、湿地科普馆、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中心、湿地生态文化宣传长廊、观鸟台、居民区垃圾清理、水体恢复和修复、栖息地恢复和修复、保护管理点、白鹭塔、科普宣教中心、湿地植物认知园、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中心、游客码头、生态旅游管理用房、访客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750亩场地平整和令尹小镇基础设施、湿地生态景观带、水利综合治理及大堤周边环境治理等旅游基础设施。 (1)张家湖湿地公园 张家湖湿地公园建设用地面积16260亩,分为管理服务区、合理利用区、宣教展示区、恢复重建区和湿地保育区等五大功能区。 张家湖湿地公园主要以保护湿地和静态展示项目为主,如湿地科普馆、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中心、湿地生态文化宣传长廊、观鸟台等,为传统的、静态的湿地公园。 1)湿地保育区 该区域位于湿地公园中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水质保护、水岸保护、栖息地保护、野莲野菱生境保护、科研监测设施建设等。 2)恢复重建区 恢复重建区位于湿地公园的东、西两侧湖岸局部区域及受周边社区影响、人为干扰较多的区域,主要建设内容有居民区垃圾清理、水体恢复和修复、栖息地恢复和修复、保护管理点、白鹭塔等。 3)宣教展示区 宣教展示区紧靠柳河集镇,沿柳河及其古道向南布置,主要建设内容有科普宣教中心、湿地植物认知园、湿地生态功能展示中心、游客码头等基础设施、标牌工程等。 4)合理利用区 合理利用区由北部和南部2个片区构成,北部为绿色水生蔬菜种植示范区,南部为有机水产品养殖示范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绿色水生蔬菜种植示范、有机水产品养殖示范、湿地景观建设、生态旅游管理用房、游步道、临水栈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5)管理服务区 管理服务区由刘家湾、柳河2个小区构成,均位于213省道东南侧。主要建设内容有湿地公园管理局办公用房、访客中心、停车场、湿地公园门楼、截污排水系统等。 (2)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场地平整和环境治理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两部分。 1)场地平整 场地平整为750亩。 2)环境治理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环境治理及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包括令尹小镇基础设施、湿地生态景观带、水利综合治理及大堤周边环境治理等。 2.6项目采购需求 本项目由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通过公开采购社会资本;中标人与政府出资代表共同出资在天门市设立项目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90%和10%,项目公司实缴注册资本金为项目总投资额的20%。 本项目采用建设—运营—移交(BOT)的模式,即项目公司负责设计、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移交,政府根据《PPP项目合同》的约定在运营期内向项目公司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合作期满,项目公司以约定条件将项目设施完好、无偿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本项目合作期设置为17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5年。 3.申请人资格要求本项目同时接受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数不超过2家,联合体成员分联合体牵头方和联合体成员。 3.1基本条件 3.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资质要求 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3财务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相应的投融资能力,能够在项目公司成立时提供不低于(含)5亿元的银行(或金融机构)为本项目授信额度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存款证明或银行(或金融机构)针对本项目出具的贷款意向书证明。 3.4业绩要求 申请人或联合体任一方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止)申请人须同时有以下业绩: 3.4.1、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包括已经完成和在建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的市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工程、管网工程、路灯工程等)(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或投资建设业绩经验; 3.4.2、在中国大陆地区承担过(包括已经完成和在建项目)单个项目合同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的湿地类、园林类及公园类(包括但不限于市政公园、湿地公园、郊野公园、文化园、博览园、景观提升等)(须提供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施工业绩或投资建设业绩经验。 3.5信誉要求 3.5.1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三年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需提供网站查询截图,联合体投标的,应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查询)。 3.5.2本项目拒绝接受被录入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的申请人,拒绝被有关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申请人。(提供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各方企业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近三年有无行贿犯罪记录截图) 3.6其他要求 本次资格预审允许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联合体申请资格预审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 如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本公告对财务提出的要求;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联合体协议书随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递交;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联合体牵头人应作为PPP项目公司第一大股东;联合体中除牵头公司以外的成员单位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不得低于5%(含5%)。 4.资格预审方法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4.1本次资格预审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申请人的数量。经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均可应采购人邀请参加下一阶段投标。 4.2当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家时,将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4.3未参加本次资格预审及资格预审不合格的申请人均不能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5.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方式。 5.2时间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2:00,14:00-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5.3地点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领取地点为:湖北省天门市陆羽状元街100号(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4方式 申请人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进行登记且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内容完整且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胶装成册。提交的证件都需在年审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1)申请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申请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2)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各方单位)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任务方提供)。 (3)申请人(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的牵头人)需提供近三年(2015、2016、2017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如申请单位为联合体,则需提供联合体协议。 (5)符合要求的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如合同中未能体现项目金额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5其他 未按规定获取的资格预审文件不受法律保护,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申请人自负。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6.1文件要求 资格预审文件的组成和内容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 6.2时间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2018年10月30日15时00分止。 6.3地点 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湖北省天门市竟陵陆羽大道西端九号(天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 6.4其他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受。 7.公告媒介资格预审公告、澄清、更正、通知和资格预审结果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信息均在《湖北政府采购网》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申请人应随时关注上述公告媒介发出的文件澄清与更正通知内容,如因申请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8.联系方式采 购 人: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大道西40号 邮 编:431700 联 系 人:陈先生 电 话:15327973197 电子邮件:1398230652@qq.com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缔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北省天门市陆羽状元街100号 邮 编:431700 联 系 人:庞凌瑜 电 话:18688866693、0728-5227466 电子邮件:284223163@qq.com
来源:湖北湖北天门张家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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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湖北 天门 工程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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