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A | 包一:电感耦合等离子发射光谱仪(ICP)(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00.000000 |
| B | 包二:纯水处理器(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6.000000 |
| C | 包三:电位滴定仪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7.100000 |
| D | 包四:气相色谱仪(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89.000000 |
| E | 包五:气相色谱仪(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7.000000 |
| F | 包六: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9.000000 |
| G | 包七:石墨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26.000000 |
| H | 包八:离子色谱仪(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65.000000 |
| J | 包九:微波消解仪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7.950000 |
| K | 包十:均质器(理化)(进口)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7.200000 |
| L | 包十一:常见传染病病原体快速生物检测箱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36.100000 |
| M | 包十二:生物显微镜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3.200000 |
| N | 包十三:全项食品快速检测箱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400000 |
| P | 包十四:PCR扩增仪(进口)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15.000000 |
| Q | 包十五:高压灭菌器、高精度恒温培养箱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4.920000 |
| R | 包十六:pH/离子选择电极测定仪、散射式浊度仪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1.620000 |
| S | 包十七:酶标仪(进口)、自动洗板机(进口)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4.000000 |
| T | 包十八:超净工作台、生物安全柜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1.000000 |
| U | 包十九:臭氧测定仪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90.600000 |
| V | 包二十:环境级χ、γ剂量率仪、大体积炭化灰化装置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9.610000 |
| W | 包二十一:急性化学性中毒快速检测箱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4.200000 |
| X | 包二十二:净气型试剂柜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9.400000 |
| Y | 包二十三:恒温摇床培养箱(进口)等 | 1 |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包含相应的经营范围;(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0.88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