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0日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上午发布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梅河口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费用入围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10日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梅河口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费用入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条(三)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费用入围项目 项目编号:D[20180910]-00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洋、安宁 项目联系电话:0435-421952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梅河口市梅河大街2371号 联系方式:张女士 0435-48330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洋 0435-4219529 代理机构地址: 梅河口市人民大街200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项目名称:梅河口市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费用入围项目 2、招标编号:D[20180910]-0013号; 3、采购内容:共一个标段,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服务 (详见招标文件); 4、服务地点:梅河口市采购方指定地点; 5、服务期:4年; 6、最高投标限价:¥6,760.00元;(单次服务费); 7、质量标准:(1)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之合格要求,能及时接受委托方指派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2)接到指定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被评审单位联系商定具体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3)严格按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的要求完成鉴定评审工作;(4)接受委托方的监督;(5)评审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提交鉴定评审报告;(6)对评审结果和评审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来源:十环网==》
详见附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欢迎具有相应资格,服务价格合理,并能提供及时完善后期服务保障的投标人前来投标。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2、在《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公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名单的公告》(2018年第9号)文件中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名单之列。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0.67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7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梅河口市市政府二楼258室) 招标文件售价:¥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梅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招标室(梅河口市市政府二楼256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
来源:吉林梅河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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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招标 资格 梅河口市 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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