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2018年10月10日莆田学院附属医院于上午发布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合理用药管理系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10月10日
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莆田学院附属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合理用药管理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合理用药管理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PTHS2018072G-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王 项目联系电话:0594-2211398、1895076923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联系方式:彭女士/0594-2730428、673921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莆田恒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小王、0594-2211398、18950769235 代理机构地址: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 项目名称 | 数量 | 详细要求 | 最高限价 | 备注 | 1 | 合理用药管理系统项目 | 1批 | 详见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299000元 | | 1.合同签订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天内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来源:十环网==》
2.交货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 3.交货期:合同签订后三个月(院方条件许可后三个月)。 4.付款方式:项目终验合格并且上线运行1个月后,采购人支付投标供应商95%合同款;2年后若无售后服务问题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余款。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境内制造商或经销商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投标人所投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 投标人应提供下述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导致投标无效。(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人三证合一的复印件3.2、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方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报价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3.3、投标方应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条例中规定的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3.4、 因政策原因检察机关不再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投标人可自行对其有无行贿犯罪情形进行说明或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一般资格证明文件。3.5、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进行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9.9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0日 08:00 至 2018年10月30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上门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0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莆田市城厢区东园路西山小区B区8号楼2梯405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按招标文件要求。
来源:福建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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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莆田 学院 资格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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