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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庆市(2018)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档案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变更通知10月11日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档案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的变更通知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来源:十环招标网==》 DZC20182193项目各供应商: 《==招标投标法 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来源:十环招标网==》 采购单位对DZC20182193大庆市城建大项目管理办公室档案智能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变更,具体变更如下: 1、获取文件时间:至2018年10月12日17时0分截止。 注:请参与本项目谈判的供应商在2018年10月12日17时0分前自助下载文件,逾期则无法下载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原开标时间不变。 大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0月11日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