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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2018年10月11日恒山区人民检察院于下午发布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卷宗书刊扫描仪公开招标公告10月11日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卷宗书刊扫描仪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九条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来源:十环网==》
项目名称:恒山区人民检察院卷宗书刊扫描仪 项目编号:YCJX-2018-01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经理 项目联系电话:13206965544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候建 联系电话:1350468449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206965544 代理机构地址: 鸡西市鸡冠区红钰家园18号楼1 门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拟参加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2.供应商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产品。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 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报名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5.拟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事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供应商营业执照须符合本项目采购内容;6.潜在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未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严禁参与本项目;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8.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具体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七条 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网==》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58.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10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10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红钰家园18号楼1 门市)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报名者请于2018年10月12日-2018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11:00,下午 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鸡西市鸡冠区红钰家园18号楼1 门市)报名并获取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将不予受理。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10月31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亿诚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恒山区采购中心)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详见招标文件
来源:黑龙江恒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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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项目 中标 资格 恒山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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