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机构发布信息原文:-----------------------
标题:(第二次)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2018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苗木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10月13日
平凉市方正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受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对“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2018年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苗木采购项目” 以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招标投标法 第十六条 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来源:十环招标网==》
一、招标文件编号:PLFZLT2018080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八条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来源:十环招标网==》
二、招标内容:(共一包)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刺槐 | 株 | 364980 | 2 | 油松 | 株 | 156420 |
本项目总预算价为47.65596万元,具体采购数量由预算金额和中标单价决定。 三、评标办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预算价的为无效投标。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需提交企业声明函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具有所投产品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前述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三证合一的,则需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 3、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供应商须提供苗源地所在地区县级以上农业(林业)部门出具的苗源地证明,并具有林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苗木生产许可证》和《苗木经营许可证》; 5、投标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未被列入“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统计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及“信用甘肃”网站(www.gscredit.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以上资料须将原件带至现场审核,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两份)。 注:开标时所有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 ,不带原件导致废标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投标报名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0月15日至2018年10月17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 在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报名。 2、投标人在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室报名成功后,请于2018年10月15日00时00分00秒至2018年10月17日23时59分59秒,在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自行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六、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2日9时00分,地点: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灵台县中台镇东大街116号县残疾人联合会5楼)。 2、谈判响应性文件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两者内容必须保持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户名: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账号:6621 19046675 6000 20 开户银行:甘肃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灵台支行 1.投标人只能从单位账户以电汇或转账方式缴纳保证金,且账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报名时使用的单位名称一致,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必须在缴纳凭证附言栏内填写且只填写投标登记号。 本项目的投标登记号:20181012-020870-01 ; 3.投标人不按以上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节假日、公休日和银行营业时间、系统交换等因素,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甘肃政府采购网、平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灵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地 址:灵台县蒲窝镇北街003号 联系人:郭小强 电 话:18794604100 代理机构:平凉市方正工程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6号楼4单元301 联系人:郭永红 电 话:17793313166 监管部门:灵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 地 址:灵台县财政街23号 联系人:仇旭辉 电 话:0933-3603239
来源:甘肃灵台县蒲窝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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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谈判 项目 甘肃 招标 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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